再审案件提出反诉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增加新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如果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是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的。再审案件陪审员不能参加了,只能参加一审的普通案件。
一、再审案件提出反诉法院如何处理
再审案件提出反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审判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只对原审诉讼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是,往往有案件当事人因为一审时的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例如,一些当事人在一审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比较原则,只是提出了一项损害赔偿数额,而其据以支持诉讼请求的理由在一、二审程序中发生了变化,比如说由一审的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侵权损害赔偿。实践中还有的由违约损害赔偿变更为二审的无效合同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后者由一审的股东之间诉讼变更为二审的股东代表诉讼。在这些情形中,表面上看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实际上是提出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对此如果二审迳行审理、裁判,可能会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
二、再审案件陪审员能否参加
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再审案件,一般情况下参加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对于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行政案件原告,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三、再审案件申请期限
再审案件申请期限是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n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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