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检察院的盗窃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认定、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辩护词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构成盗窃罪,可以从以下方面提出抗诉:
1、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盗窃金额较小,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
2、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当庭也表示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4、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此次犯罪前,在工作、生活中表现较好,其行为是初犯、偶犯,人身危害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充分体现其主观恶性不强,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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