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轻伤鉴定后复核程序
时间:2021-10-18 11:54:16 1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不服轻伤鉴定后复核程序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二、公民申请轻伤鉴定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轻伤鉴定复议有哪些手续

对鉴定为轻伤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如果公安局同意重新鉴定,一般不超过15天就会出结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n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n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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