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复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因主体的身份不同会有不同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中国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外国公民: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复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复婚在本质上就是特殊形式的结婚,因此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五)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复婚的原因有哪些
为了孩子。
很多夫妻,因为某某方面的原因,觉得婚姻无法继续了,于是就选择了离婚,可是离婚后,孩子跟父亲或跟母亲,生活过得不理想,孩子也不快乐,很多离婚夫妻,为了孩子能健康成长,最后选择复婚。
离婚后,一方生活质量差,或贫病交加,出于责任感,最后复婚。
离婚后,双方都无法忘记对方,无法接受别人,更没法新的开始,最终选择复婚。其实这样的夫妻,他们之间根本没达到离婚的程度,可能是一时之气导致离婚的。感情在,复婚是必然的。
迫于父母的压力。
有些夫妻离婚了,但是父母这关不好过,父母就认可原来的媳妇或女婿,他们接受不了别人进自己家门,再有,可能他们离婚也不是因为什么原则的问题,考虑孩子问题,方方面面的原因,父母坚决要求他们复婚。
离婚后双方各自反省自己在婚姻中的错误和不足,考虑再三,认为他们的婚姻不该走到尽头,应该好好珍惜对方,更应该重新来过。
双方都反复经历第二第三次的婚姻失败,和第二第三个配偶从多方面相比较一下,比出来还是自己的原配最合适自己,最后破镜重圆。
缘分未了。新闻里看到的,一对离婚夫妻,离婚后各种相亲,相七八个都不合适,相来相去,最后相亲的对象竟然是自己的前任。说明什么啊?说明今生他们俩的缘没了。不复婚就违背天意啦!
因为照顾老人。
婚姻存续期间,婆媳或翁婿之间感情处的很好,离婚后,公婆或岳父母生病没有合适的人照顾,儿媳或女婿会非常担心和牵挂他们,不放心别人来照顾,为了老人的身体,离婚后又选择复婚,令人感动啊!
因为财产问题。
有些夫妻离婚时分配了财产,一方可能不愿意离婚,但是另一方坚持离婚,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完之后,就是不给另一方应该拿走的部分,他(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不想离婚。另一方实在拿不到财产,想想在一起时曾经有过的幸福和快乐,慢慢地就回心转意了,最终把离婚证换成了结婚证。我在这里希望天下所有的夫妻都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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