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二)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四)外地户口参保满足以下条件
a、在我市工作并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的子女,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b、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其父母(其中一人)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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