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所合伙人是指的什么意思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指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并具有出资、管理、决策权等权利的律师。它是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或参与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以盈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在法学中,合伙人相当于公司的股东,在律所中,合伙人可以近似理解为律所的老板。
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风险责任
1.在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中,基于合伙的“有限”性,对于合伙的债务,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合伙人都以其出资额或本人在合伙财产中应有的份额承担责任。
2.执行事务有过错的合伙人的直接责任。承担直接责任的合伙人,应是对债务的发生负有个人过错的合伙人。从另一个方面讲,合伙人要承担有限责任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不承担直接责任的合伙人应不是造成侵害执业行为的行为人或负有责任的人,或是对于已发生的侵权后果给予及时而尽力的补救的人,否则该合伙人将被认定为是有过错的,不能免除承担直接的无限责任。
三、律所合伙人怎么退出
在合伙企业中,总有合伙人想要退伙的情况,合伙人退伙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协议退伙。
2.通知退伙。
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进行通知退伙。
3.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4.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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