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起诉需备资料
时间:2023-08-01 17:18:01 1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债务追讨起诉需备资料

欠钱去法院起诉需要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二、追讨公司债务怎么起诉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哀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具体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难题,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三、债务追讨诉讼时效

债务追讨的时效有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时间也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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