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总时砸我们两家交界的墙怎么办
时间:2023-08-10 11:56:18 4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邻居总时砸两家交界的墙,就打电话给物业。共用墙是两家共有的,哪一方都不能随意拆除或者改建,一旦敲坏了,那修复起来会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有权要求对方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都属于禁止行为。

邻居私自拆墙是否违法

一、邻居私自拆墙是否违法

1、邻居私自拆墙是否违法,分以下情况:

(1)如果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拆除就是违法的,可以起诉;

(2)如果砌在邻居家的宅基地范围内,拆除就是合法的;

(3)如果是公共用地,拆墙是非法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邻居私自占用公摊面积怎么办

邻居私自占用公摊面积处理方法如下:

1、向物业反映投诉,要物业限期处理。并且留好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向居委,街道,甚至住建局反映。并且留好投诉回执;

3、向地区城建,城管和市政12345热线反映,要求处理。并可以通知媒体跟进。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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