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死亡事故赔偿标准为: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建筑工地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劳动者在工地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发生事故骨折的,可以由单位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工伤认定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都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因治疗需要停工的,停工期间工资按照原待遇发放。如经过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领取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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