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等级划分,如数额较大的,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而敲诈勒索量刑标准,则根据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四川省敲诈勒索立案标准
四川省敲诈勒索立案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因此,敲诈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额为2000元-5000元以上。
二、敲诈勒索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量刑标准如下: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敲诈勒索罪未遂是否可以立案
敲诈勒索罪未遂可以立案。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即使未遂,依法也构成犯罪,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因此,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即使未遂,依法也构成犯罪,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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