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子女生活自顾不暇,甚至连自我独立生活能力都没有,比如说重病在床,或是离婚丧偶单身以及没有工作的,当然了,没有经济能力的,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依然不能够少。
②已经结了婚的子女,但是其自身没有收入,或者是整个家庭的收入处于贫困水平,自然也不能够强求其赡养,但是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依然不能够少。
③父母对子女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甚至是构成了犯罪的,比如说杀害子女未遂、强奸女儿、严重虐待子女、丢弃子女,等子女长大之后,是可以完全免除赡养义务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的话,子女就可以完全不管父母了,当然了,子女要是自愿想管父母,法律也不干涉。
上述的情形,除了父母对子女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形外,其他的情形是法律对子女处境的一种体恤,也就是说,子女拿不出对父母的赡养费用,情况特殊可以不拿,但是对父母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却是不能够少,不然也算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我国是一个讲究孝道的国家,子女们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要尽心尽力的去履行,当然了,有些不堪的父母,也会做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将自己的孩子遗弃甚至是严重虐待,这也算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作为惩罚,老了他们也只可能是孤零零一个人。
一、赡养父母是儿子还是女儿的责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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