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标方未签署合同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3-10-20 08:14:26 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程中标方未签署合同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中标人不签合同的处理方式有: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二、工程中标方未签署合同的后果可能是什么

中标后未签订合同的后果可能是: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不签合同的招标人或中标人改正,并且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工程中标方未签署合同的的起诉时效

工程中标方未签定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权利受到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获得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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