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开不出来怎么办
非在编人员可以在资格复审时可以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人员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延至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是为了尽早确认在考察阶段,招录单位可以方便的调阅报考人员档案,了解报考人员相关信息;也为了尽早确认报考人员将来一旦被录用,能够顺利并及时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报考人员被招录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后,原单位不同意报考人员辞职,会造成招录计划落空,职位浪费,影响招录单位和其他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利益。
二、为何要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究竟为何要开具证明呢?有关人社局部门工作人员回应:让国有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报考前征得单位同意这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一个很普遍的要求。
原因主要是怕万一原单位不同意,以后出现人事纠纷,有些在职在编人员可能跟单位签订有服务协议,有服务时间的要求,万一通过招考录取后,单位又不放人,人事档案无法调动,政府和事业单位精心组织的招考就白忙活了。
而对于应聘者而言,通过层层选拔,最后因单位不放人无法入职,其间付出的辛苦努力也都白费了,损失更大,所以在招考前要求个人与单位提前沟通,征得单位同意,本身也是为考生着想,避免以后遇到麻烦得不偿失。
三、何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按照规定,相关同意报名材料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提供。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面试前组织体检的职位在考察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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