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一企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致3死2伤
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7月6日消息,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7·3中毒窒息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2021年7月3日15时许,嘉兴海宁市浙江迈基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据初步了解,该公司主要从事仿真牛皮生产,事发时正组织6名工人开展污水池清理作业。1名工人下到池底进行淤泥搅拌时中毒晕倒,另外4名工人在未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池底施救,相继中毒,导致事故扩大。
近年来,浙江省多次发生涉及污水池特别是清理污水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2018年2月8日,绍兴市绍兴飞亚印染有限公司一废弃污水池有大量污水溢出并伴有冒烟起火现象,在抢险处置和自救互救过程中有7人相继中毒,其中2人死亡,2人受伤,3人于30天后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6月1日,绍兴市浙江爱丽斯染整有限公司在清理污水池时3人中毒死亡;2020年1月12日,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发生污水调节池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020年6月13日,湖州市长兴县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在污水池清理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2021年4月15日,绍兴市绍兴勇舜印染有限公司2名职工不慎跌入沉淀池,造成1死1伤;2021年5月14日19时20分许,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跃进印染厂因污水池破裂砸死1人;2021年5月29日,嘉兴桐乡市嘉兴高尔夫裘革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清理废弃污水池导致的中毒事故,造成1死2重伤,等等。
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浙江省涉及污水池清理作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着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污水池等有限空间作业进行风险辨识,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改;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缺少必要的安全作业常识和救护技能。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应急管理等部门未对污水池清理作业等重点作业环节开展有效监督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督查整治、严格执法等工作均不到位。属地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不力,压实相关部门安全责任的工作措施未落实到位。
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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