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林权证的办理如下:
1、向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林权变更的相关材料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后对申请林地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查;
3、经过审查合格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对拟登记发证的林权进行公告,时间为30天,经过公告期无异议的,准许发放林权证。
《退耕还林条例》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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