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假设此笔负债发生在婚姻关系延续的时段内,同时,这笔债务被用做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和意愿所致,那么在此种情境之下,欠债方将房产转让给他的妻子,有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甚至被怀疑为恶意逃避债务。
然而,若能够证实这笔债务确实属于欠债方的个人债务,并且在转让房产的过程中并未出现任何恶意逃避债务的迹象,那么这种行为或许并不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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