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3-05-18 08:24:27 2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临沧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

1.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申请人双方)

2.申请人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申请人双方户口簿

4.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二、临沧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地址(临翔区)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政务服务中心1层4号、5号、6号(区民政窗口),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沧江北路1号。

三、临沧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临沧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临沧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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