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因协迫结婚的,受胁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受协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案例
我有一位女性朋友,在和男朋友相处一段时间后被迫结婚,现在刚过了一个月。当时男方以她的人身安全要挟她,且双方父母都不知情。现在,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她怎样才能解除这段婚姻关系?此外,那个男的在外面欠了别人钱,我的朋友是否也得承担这些债务
你的朋友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她有证据证明结婚并非她本意,而是被胁迫的话,他们的婚姻就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关系可到法证机关(民政局)申请撤销。至于债务问题,若这些钱被用作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你的朋友有责任承担;反之,就属于男方个人债务,你的朋友可以不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全文5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