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平时加班)、休息日安排上班(周末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节日加班)。
1、按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必须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上班才能算加班,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安排的情况下,自己在这些时间上班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加班。
2、关于怎样认定延长工作时间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如果员工在一周内的工作日上班时间没有达到40小时,但是某天的工作为9小时,那么这个工作日延长的1个小时是不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呢?这要分两种那个情况处理,如果是属于综合工时制的则不会被认定为平时加班,如果是标准工时制,则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的标准会被认定为平时加班。
3、关于周末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周末上班,也是分两种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加班,如果公司平时上班是8小时,哪么周末上班肯定被认定为加班,但按法律规定公司安排员工换休,即公司可以在一周7天内任意安排员工上5天班,另外两天休息,公司不用支付周末加班费。另外按照《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要求,如果公司每天安排员工上班6小时44分钟,那么有一天的周末也是上班6小时44分钟,也不会被认定为周末加班。
4、法定节假日只要是公司安排上班的就会认定为节假日加班,并且按3倍标准计发加班费,不得安排换休,不管平时工作时间是否达到标准工作时间。
5、关于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超过8小时的问题,国家规定的加班时间是按照小时数计算的,不是按天计算的,因此,周末或节假日加班超过8小时的也是按周末或者节假日加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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