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申请后一个月冷静期没去,过多久才可以重新申请
果没有领结婚证的话,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这方面的话通常是会涉及到彩礼以及小孩抚养权等问题。领了结婚证,从法律上才算合法的夫妻关系。接下来才会涉及到离婚的问题。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应当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如果实在过不下去,那就最好是好聚好散。双方尽量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话,那就是双方一起去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但是现在民法典规定必须要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就必须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就不存在一个月的冷静期,可以直接起诉的。起诉离婚首先要写好起诉状,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这里除了涉及到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还会涉及到另外两个问题,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小孩抚养权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原则上是平分。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我可以指导你尽量多的争取财产。小孩抚养权的话,那首先要看小孩几岁了,综合所有的情况我会在对你有利的方面去指导你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二、离婚登记程序
第一步:申请
民法典出台之后,首先应该是申请,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了的,应该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共同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受理
夫妻双方提交了申请书之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的材料进行初审。
这里要注意的是,我们之前也遇到过一些当事人表示结婚证不见了,或者被撕掉了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了,该当事人应该书面声明遗失,然后工作人员会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申请。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都遗失了的话,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工作人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经过上述这几个步骤之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初审之后,确定无误之后,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要求登记处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此时登记处应当出具。
第三步:离婚冷静期
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属于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过完这30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还要一起去一次民政局那边领离婚证,如果30天内逾期不领的话就视为撤回申请,民政局就不发这个离婚证了。
撤回之后,还想离婚,那你就要从第一步开始再来一遍
第四步: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先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材料包括: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准备好相关材料之后,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第五步:登记(发证)
最后经过冷静期和审核之后,登记机关予以登记之后,就会给双方发放离婚证。
这里要注意,离婚协议书一般是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
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xxx登记处存档件xx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