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这表现为以下:
1、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
2、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3、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
4、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
5、当然,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效
分为两种情况:1、离婚时未分割共同财产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3、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已经分割过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另一方仍可主张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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