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指法院在执行这类案件中以说服教育作思想工作为主,但对那些经常无故阻挠,刁难甚至隐匿子女、拒绝对方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人,也可以适当的采取强制措施。如拒不配合也会受到妨害民事诉讼的训诫、罚款、拘留等惩罚,同时“对拒不履行判决者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极具法律威慑性的规定,也可以确保这类案件得以执行。但如果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予以拘留或刑事处罚,必然不利于子女的最大利益,所以应慎用。离婚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事情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抚养权是否定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禁止。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不能强制另一方不去探望孩子。如果被禁止探望孩子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强制实施探望权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行政强制措施原则
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这个属于法定原则,要求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这个属于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经教育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实施强制,不然就申请行政强制,只不过决定前要催告,实施时要说理。
4、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也不得收取保管费,要收支两条线,还要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5、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给予当事人一定的陈述权、申辩权,还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以及申请司法赔偿的权利。
全文5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