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对确认商标无效堤起的行政诉讼多久结束?
一、对确认商标无效堤起的行政诉讼多久结束
需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这个比较简单的话就走简易程序,一般情况是三个月。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类型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违反《商标法》第10条:
违反《商标法》第11条:
违反《商标法》第12条: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
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
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在注册企业时也可以按照自身的要求来注册企业商标,在商标注册时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对商标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果有任何异议时也是不可以审批通过的,如果当事人是使用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其他人也是可以对其提起诉讼,申请商标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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