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是在校学生,网上提交资料、通过审核、支付一定手续费,就能轻松申请信用贷款。大学生金融服务成了近年来p2p金融发展最迅猛的产品类别之一。从目前校园贷衍生的案例中,大体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为高利贷和裸贷衍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1.校园贷中涉及的高利贷法律问题。校园贷中如果涉及高利问题,应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审核其借款利息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区间内。即是否超出了36%,如果超出即为高利贷,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从目前曝光的校园贷恶劣案件来看,主要是针对女大学生的,以“裸条”抵押作为放款条件的“裸贷”,这明显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应是无效的。
校园贷款的危害有哪些?
现如今校园贷款事件广受热议,大学生由于基本的生活费根本满足不了自身的购买欲望,而频频陷入校园贷款事件。在各大高校学生贷款事件中,学生因巨额的校园贷款无法偿还而走投无路,很多不法分子利用校园贷款平台来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么,校园贷款的危害到底有哪些?
校园贷款的危害有哪些?
校园贷款是专门针对在校学生发放的各类贷款总称,包括助学贷款、校园创业贷款和校园消费贷款等,其中,学生消费贷款平台发展最快。校园贷款是近年来P2P网贷平台发展最迅猛的产品类别之一。
1、“低利息”并不可信目前网贷平台多数产品的年化借款利率在15%以上,所谓的“低利息”并不可信。0.99%月利率是营销把戏,学生容易“上当受骗”。
2、越便捷,越易变“劫”有的贷款很便捷,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就可以,有的同学碍于人情关系等原因,用身份证替别人办贷款。这种行为风险很高,因为一旦对方无力还款,剩余的债务就由“被”办理人独自承担。
3、一旦逾期,催款“全方位”有些案例中,一旦学生贷款还不上,网贷平台并不会通过正当途径追款,而是采用给父母、亲友、老师群发短信、在校园里贴大字报,甚至安排人员上门堵截等威胁恐吓的手段向学生催款逼债。
4、易滋生借款恶习有的学生爱攀比,又有恶习,父母提供的费用不能满足其需求。这些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恶习,甚至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5、易诱发其他犯罪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抵押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信息搞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随着学生网贷的平台增多,仅靠降低贷款利率和提高贷款额度博眼球,只会使越来越多的学生借款人掉入分期陷阱,抹黑自己的信誉,使平台盈利能力下降,造成损失。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综上所述,校园贷款存在很多风险和危害,尽管近年来大量的校园贷款事件频频曝出,依旧存在学生卷入贷款风波,因为学生缺乏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当面对网络上各种各样的贷款平台,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对校园贷款的危害还存在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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