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损失鉴定的正规操作流程详解
进行车辆损失的鉴定的流程如下:
1.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1.车辆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照片;
3.保险公司车辆定损单、车辆维修清单;
4.车辆行驶证。
三、交通事故的鉴定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n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n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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