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当事人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指完全由一方当事人违章造成事故,负全部责任,而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指主要因一方违章造成事故,但另一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主要违章者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是双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并且情节相当,均负同等责任。
对交警判定不服怎么办
交警判定责任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应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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