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的记录不要紧。有违法记录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其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等。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属于违法行为人的终身记录,不得撤销。违法记录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除司法机关办案外其它人无权查询这些资料。所以一般不会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除非是报考公务员等政审时有影响。
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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