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何先生:听说在广州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要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请问要怎么办理?还要准备什么资料?
广东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要到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所需材料:
(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填妥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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