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地位上,已出阁之女拥有与他人相等的继承权益;
即不论性别,均享有这一权利。
遗产的分配遵循如下原则:
首先是配偶、子女及父母,其次再考虑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遗产传承启动之际,应优先让具备第一顺位继承权的人获益;
若无前述者,则由第二顺位继承者继承剩余财产。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第二顺位的继承人都不会对遗产进行优先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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