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 恐怖信息罪
时间:2023-03-07 14:00:28 3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成立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判刑: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法院会判多久?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法院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什么区别?

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二者之间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后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聚众实施各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明知编造或传播的为虚假恐怖信息仍决意为之。

(2)行为方式不同。后罪的行为方式为聚众采取各种方法扰乱社会秩序,方法多种多样;本罪的行为方式则为编造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以扰乱社会秩序。

(3)定罪情节不同。后罪的定罪情节为情节严重,并且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能构成其罪;本罪的定罪情节则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其罪的必要,造成严重后果乃为重罪情节,不属定罪情节。

(4)侵害的客体不同。后罪所侵害的客体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及教学、科研秩序,为社会秩序的一部分;后者则为包括前者在内的一切社会秩序。

行为人如果采取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以传播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的方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本罪,又触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属牵连犯,应择重罪以本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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