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的有效销售必须符合条件:
1、购房者的主体资格是合法的;
2、农村房屋所依赖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因此购房者必须是村民的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3、卖方主体资格合格,卖方必须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所有财产。对于共有人来说,如果共有人一方单方面处分房屋,就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4、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宅基地,现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受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占用更多宅基地,则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5、经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一个必要的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该物权进行实质性处分。
农村房屋买卖必须村委同意吗
无效。
没有经过原、被告双方所在的村委会同意,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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