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以及判决书等文件的送达,应当送交收件人本人,找不到本人时,其配偶或成年子女或其父母可以代收,其工作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代收。
若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签字接受,或拒绝在文件上签字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当事人的邻居或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为见证人。
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
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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