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登记注册(非公司、非公司分支机构)
时间:2023-06-09 16:44:32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设立企业或公司,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取得企业或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应分别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上级主管单位或组建公司股东(自然人)盖章签字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登记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组织章程;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7、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三)营业登记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2、由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四)有限责任公司登记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a.股东会决议b.董事会决决议C.监事会决议7、公司法定人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10、组建国有独资公司需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出具资产权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11、其他关文件、证件。(五)股份有限公司登记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4、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5、公司章程;6、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9、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的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a.股东大会决议B.董事会决议C.监事会决议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公司住所证明;12、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六)分公司设立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分公司负责的任职文件;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七)变更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应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3、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的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注册资本(金),应当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变更法定代表人需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新产生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八)注销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有关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算债权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及承担债权债务未了事宜的保证书;5、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企业登记有关专项审批规定(部分):(见下表)企业登记有关专项审批规定(部分)(见下表)行业单定部门证件类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药监局许可证水泥生产市计委、环保局批准刀具生产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合格证食品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许可证酿酒计委、卫生部门批准烟花、爆竹县级以上公安局许可证交通运输运政管理部门许可证市内客运业运政管理部门许可证航空运输中国民用航空管理局许可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民航管理局《经济许可证》兽药生产经营农业局许可证烟草经营烟草专卖局许可证农药经营农业局许可证金融机构(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保险)银监局许可证新建印刷厂新闻出版局批准文物经营文物管理委员会批准营业性录象放映文化局许可证音像制品、出版文化局许可证电影拍片文化部批准电视剧制作国家广播电视局许可证营业性舞厅文化局、公安局许可证、合格证音乐茶座(卡拉OK)文化局、公安局许可出版业务文化局批准国画书法文化局批准书刊销售文化局许可证汽车维修运政管理部门合格证农机维修运政管理部门合格证旅行社国家旅游局(一类)批准殡葬行业民政局批准液化气消防部门许可证(九)企业年度年检(摘要)1、企业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2、企业应当在3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参加年检,并于每年6月30日前申领年检报告书,在规定的日期前报送年检材料,逾期年检的将受到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年检审检期间,可视情况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和有关文件,也可要求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人员说明情况。4、年检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查处。5、对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6、企业应依法缴纳年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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