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律师执业证变更的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市司法局初审通过,将全部材料报送到省司法厅审批办公室
4、省司法厅审批办公室对报送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5、厅审批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审批决定
二、长春律师执业证变更的办理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长春律师执业证变更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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