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当前最新的规定来看,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一、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应遵循的原则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但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一)抵押人转让财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四百零六条,如合同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且抵押权不受转让行为的影响。
(二)抵押人转让财产通知的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虽然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法律要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前清偿的权利。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财产,应通知抵押权人,如抵押权人认为转让行为可能损害自己的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二、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转让抵押财产的,该转让行为对抵押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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