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办理过户后,不能更改买卖契约的内容。房屋进行买卖交易时,办理过户登记后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终止,无法变更。办理过户后房屋买卖契约能否更改内容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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