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的种类很多,包括:
(1)在没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但应聘的劳动者没有这种资格,提供了假的资格证书。
(2)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全文3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