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是否应承担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时间:2023-03-13 18:33:22 4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是的。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将赠与标的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受赠人,并转移其权利于受赠人,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移转于受赠人,但是如果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物的所有权一经移转于受赠人,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

但是,如果在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的经济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一、房子赠送亲人需要交税吗

房子赠与亲人需要缴税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需办理公证手续。办理过户需要赠与人和被赠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房产证。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

除此之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相关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屋还能在要回来吗

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屋,如果已经过户,则无法要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没有过户,则房屋的产权没有发生变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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