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不走医保保险公司赔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倘若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是自己,那么这部分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得到报销以及具体的报销流程,则可能因各种复杂的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大多数的情况之下,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可以被视作是交通意外方面的第三者责任问题。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这类费用往往无法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的途径来实现报销,而必须依赖于商业保险来进行相应的理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车祸不赔偿会坐牢吗
一般情况下,您无需为此担忧。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无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问题,按照我们国家现行法律的有关判定标准,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执法机关并不会因此而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措施,譬如将他们羁押于监狱中。若遇此类情况,我们建议当事人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逐月偿还,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当然,如果当事人身无分文且确实不具备执行赔偿义务的能力,执法机关也会酌情考虑,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其施加刑罚。但是,当被害人在任何时段内发现肇事者拥有相应财产时,他们有权行使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我会推荐大家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任何人侵犯他人人身健康安全,都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于治疗与康复所需的各项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对于造成身体残疾的受害人,还需负责赔偿辅助器械费及残疾赔偿金;倘若致人死亡的,则必须赔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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