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否可以通过其他途径避免被检察院起诉?
时间:2023-06-30 20:24:55 3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本文讨论了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只会起诉公诉案件,而自诉案件检察院则可能不会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若案件情节显著轻微,检察院将不会起诉。此外,若被告死亡,检察院也将撤销案件处理。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一定会起诉,公诉案件检察院才会起诉,自诉案件的话检察院是不会亲自起诉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过了诉讼时效,特赦令,告诉才处理,被告死亡的,将会撤销案件。

检察院起诉一定会坐牢吗

检察院起诉不一定会坐牢,具体如下:

1、要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人确实有罪的,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2、若是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或认定其无罪的法院就不会判刑。对于公诉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然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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