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规定,小区物业在进行水、电费用的代收事宜时,不得擅自对其所收取的费用进行额外地提升或增加。
如果物业公司得到了来自供水以及供电单位的合法授权去向业主收取相应的水电费,那么他们也只能充当代理收取的角色。
而且,就算物业公司承担起为供水和供电企业代收的义务,它们仍必须严格按照供水、供电部门制定的合理价位来执行,不得有违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或是违背法律法规乃至行政命令,擅自将收费范围扩宽、收费标准上调或者进行重复收费等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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