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正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就职的人员。第二,人民陪审员。第三,外国人、无国籍人。第四,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五,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第六,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第七,处于缓刑、假释的考验期或刑罚还没执行完成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只在一到四范围,可担任辩护人。
可担任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41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32条:除律师以外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八条在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以委托人民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监护人、亲友作为辩护人。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二)人民陪审员;(三)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四)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五)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六)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七)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辩护。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第一款第五至七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其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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