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是否会有解散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是有解散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
股东大会中提出解散公司提议的权利,也有对该提议进行表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的程序
公司解散的流程大概是:
1.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6.制作清算报告,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三、公司解散需要的材料
公司申请解散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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