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享有探视权的权利可能导致被赋予探视权的另一方发起诉讼。
一旦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法院予以审理且作出判决之后。
对于仍拒绝履行其责任并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况,作为养育子女的执行者,该方的抚养法院将承受着被强制执行的严重后果。
对这种执行请求,法院有权采用各种强制措施,例如依照法规实施进行拘留或罚款等行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