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的基本原则有:一、公开性。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二、可靠性。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依据充分,资料确定,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三、完整性。该列入国家预算的一切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不得造假账、预算外另列预算。四、统一性。所有地方政府预算连同中央预算一起共同组成统一的国家预算。五、年度性。通常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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