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带来诸多伤害,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自身行为导致的伤害,驰名商标往往会吸引社会各界更多的目光关注,对细节要求极为严格,例如轻微的过错就有可能被无限放大,进而波及到企业整体形象;
其次,词典收录的伤害,即商标被收录进字典作为一个词语条目,这将会使这个商标变为日常普遍的事物,从而导致商标彻底失去其独特性和代表性;
第三,通用名称化的伤害;
最后,就相同或相似的商品而言,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山寨别人还没有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且容易产生混淆的情况下,这种商标是不会得到批准并且也会被禁止使用的。
同样地,对于不同类别的或者完全不同的产品而言,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照搬抄袭或者翻译复制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并且由此误导消费者,可能会给原来的驰名商标所有者带来利益损失的话,这样的商标也同样无法获得认可并被禁止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任何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广泛知晓度的商标,当持有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时,他们有权按照上述法律条款中的规定享受驰名商标的保护保障。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全文6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