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社团登记的行政许可性质以及社会团体在取得特定活动权利前需要经过政府民政部门的登记注册。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同时,文章引用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了成立社会团体需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并依照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社团登记等同于行政许可。社会团体在取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法律权利之前,需要经过政府民政部门的登记注册。未经登记,不得从事特定活动。所以,社团登记,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能否从事特定活动?
根据《社会团体法》第十条规定,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得从事的活动包括:面向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民间交流活动;与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地区进行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活动;接受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或者委托;与境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联系,接受境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委托和资助;未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社会组织。因此,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社团登记是行政许可的一种,需要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注册。根据《社会团体法》第十条规定,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得从事面向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民间交流活动、与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者台湾地区进行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活动、接受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或者委托、与境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联系、接受境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委托和资助等特定活动。因此,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上述活动。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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