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是一回事,伤残鉴定是一般由专门部门根据专业的机关鉴定作为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别和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是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鉴定,但涉及保险出险或者司法诉讼的地点就不一样。
一、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一回事吗
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不是一回事。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
伤残等级鉴定要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鉴定;保险的去投保公司要求的鉴定部门;涉及司法诉讼的在地市级公安局,具体的伤残等级鉴定流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伤残鉴定申请书
伤残鉴定申请书的格式如下:
1.居中写明标题:伤残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地址、电话等;
3.请求事项,写明事实与理由;
4.尾部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请人签字,并且注明年月日。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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