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处理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实况资料,能够得到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备购销合同等文件。工程质量处理的基本要求是达到安全可靠、消除造成危险的因素、正确处理方式。
一、工程质量处理的依据
工程质量处理的依据有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二、工程质量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工程质量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注意综合治理;
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
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
三、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
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工程暂停令》
《监理通知回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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