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患有其他严重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看守所是不会收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看守所收押人犯的程序
一、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二、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三、对于男性人犯与女性人犯、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以及同案犯,应当分别关押。对初犯与累犯,有条件的也应当分别关押。
四、需要单独关押的人犯,由办案机关提出,并报告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后实行。
五、人犯入所后应当拍摄半身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连同底片归入人犯档案。
六、查阅人犯档案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七、办案机关需要将羁押人犯移送另一机关管辖时,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
八、看守所在被逮捕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到期的前七天,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对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报送《人犯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报告书》,同时抄送办案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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